Thursday, 9 June 2011

變數

之前有提及過因阿豆找到一份倫敦的CONTRACT所以我地將會搬去倫敦
由4月初到倫敦面試及落實時,對方已說明要等6星期先正式上工,當時我地都覺得這樣很好因為有更多時間搵屋及準備。結果6星期完結後又LAST MINTUE通知要再遲3星期先開始。FINE,也不差3星期因為是一家大公司而且可以KEEP住阿豆的SECURITY CLEAR資格。

足足等了兩個月,期間有其他工作找上門但都得推掉。本來是6月6日(星期一)上工,阿豆在之前的星期三已再跟JOB AGENT聯絡關於星期一上工事宜。而我地也不敢輕舉妄動訂酒店因之前已延遲了兩次。
JOB AGENT說客方會於星期四最遲星期五聯絡阿豆。結果當然係影都無。JOB AGENT係星期五下午5點俾電話阿豆,說客方是好想好想阿豆上工但無奈未有適合工作給他。

真係不可思議!!! 既然你的PROJECT未開始就唔應該說請人而且一直HOLD住叫人等。等足兩個月得個桔。

本來是很生氣,但我地都覺得宜家搞清楚更好,不用再等。

最初我地去倫敦搵屋時我一直怪阿豆不當機立斷,現在反而同意他當時的做法。好彩我地無俾訂金或訂SERVICED APARTMENT。


阿豆又再開始搵工了,finger crossed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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